秋季开学在即,国家和各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启动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项目、地震灾区学生转移到对口支援省市就学等,来减轻广大家长和学生的经济负担,帮助贫困学生和地震灾区学生顺利入学
本报讯(记者 卢红曼)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获悉,今年的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工作业已启动,凡户籍在我省、符合条件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在各区(县)教育部门提出申请。
贷款期限还款期最长不超过14年
据悉,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在学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年最高可贷6000元,贷款期限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自付。去年8月,我省开始在西安市灞桥区等地进行试点,到去年年底,此项工作已在全省107个区(县)全面铺开。
贷款申请家庭困难的陕籍大学生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陕西籍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持有关户籍、高校录取证件(证明)等,均可在各区(县)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贷款条件家庭收入难支付学业基本费用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具备无不良信用记录;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是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孤儿及残疾人家庭;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等以上条件之一。
贷款受理全省107区(县)开始接受申请
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业务发展处处长汪锋介绍,截至今年7月底,全省共有6751名家庭困难学生申请到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签订的贷款合同金额达1.6242亿元,目前已经发放了3660万元,余额将逐年发放。“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着应贷尽贷的原则,凡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以申请!”汪锋说,今年,我省还在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上投入使用了“基层金融系统”,办理贷款申请的速度将大大提升。目前,全省107个区(县)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开始接受学生申请。我省部署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工作免除学杂费不等于上学不交费
本报讯(记者 耿彦红 卢红曼)根据国务院部署,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将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目前,我省正紧锣密鼓地部署此项工作。
8月25日,省教育厅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我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工作。28日,省教育厅将就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相关方案向省政府汇报,具体实施办法即将出台。
在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前,省教育厅向各市(区)教育局下发了《关于2008年秋季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不得收取学杂费的紧急通知》。通知明确,各城市中小学在今年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时,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
教育部7月31日表示,免除学杂费并不是取消城市义务教育的一切收费。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的标准为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中杂费标准。为支持和引导各地做好免除学杂费工作,从免除之日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照中央与地方5∶5的比例给予奖励性支持。
在实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政策的过程中,国务院对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也有明确要求:服务性收费、







